上海市榮華東道59弄4號602室房產轉讓信息公告
轉讓底價: ¥ 597.540000 萬元
項目來源: 東莞產權交易中心、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
項目編號: GR2019GD0000589
保證金: 1,000,000.00元
企業性質: 國資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轉讓方: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掛牌起止日期:2019-10-08 至 2019-10-18
該項目處于征集意向受讓方階段,期待您的參與(請聯系交易機構報名)!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 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 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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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上海市榮華東道59弄4號602室 |
轉讓底價(萬元) |
597.54 |
掛牌日期 |
2019-10-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10-18 |
資產概述 |
上海市榮華東道59弄4號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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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具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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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號 |
滬(2019)長字不動產權第003905號 |
地址 |
上海市榮華東道59弄4號602室 |
建筑面積 |
99.59 平方米 |
建筑結構 |
混鋼 |
建成時間 |
已用年限 |
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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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 |
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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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閑置狀態 |
規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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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暫無 |
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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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19-10-08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辦證情況 1、2000年購置該房屋,購置時權利人為: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仙霞路證券營業部; 2、2014年因營業部地址及名稱變更,權利人變更為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古北路證券營業部; 3、2016年因公司改制、營業部地址及名稱變更,權利人變更為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蘇北路證券營業部; 4、2018年8月因營業部地址再次搬遷,營業部名稱發生變更,權利人變更為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芳甸 路證券營業部。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
與轉讓相關的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內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每套)。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予以沒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16950000000140439 開戶行:華夏銀行深圳前海分行營業部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1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須承諾擁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產權受讓,無欺詐行為。 (3)受讓方須承諾已經自行盡職調查并已經清楚了解了轉讓標的的歷史來源、實物狀況(含實物目前使用情況)、權屬性質、權屬登記情況、涉及稅費情況及其他法律手續辦理情況,愿意按照現狀受讓轉讓標的。受讓方清晰了解轉讓標的權屬現狀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并同意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和責任。 (4)資產轉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資產轉讓中涉及的有關費用,由交易雙方按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6)承諾須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本轉讓標的轉讓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讓方義務。 (7)受讓方須完全理解并接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本轉讓標的轉讓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內容。 (8)受讓方須無條件按照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轉讓方收齊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轉、受雙方應在轉讓標的交付當天共同到場查驗,查驗后雙方簽妥房地產交接確認書,即視為轉讓標的交付使用。受讓方從轉讓標的交付之日起負責標的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使用標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4.標的房產在交付前所涉及所有欠款及費用(如銀行貸款、欠稅款、債務及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管理費用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受讓方無須對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應付費用負責 5.產權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6.基于意向受讓方及/或受讓方對其受讓的標的房產的風險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意向受讓方及/或受讓方不得以轉讓價格“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為由,向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主張權利。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對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的一切風險及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損失賠償責任等在內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 |
處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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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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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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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000000.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16950000000140439 開戶行:華夏銀行深圳前海分行營業部 |
保證內容 |
本項目保證金的保證事項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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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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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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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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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陳照星 |
注冊資本(萬元) |
150,000.000000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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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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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2818871883 |
經營規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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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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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級市國資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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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屬地 |
廣東省 東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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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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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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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
2019-01-14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房產轉讓的 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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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吳先生 韓先生 陳先生 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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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69-22117768 0755-83002323 83690822 8388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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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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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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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16號光大We谷C1棟23樓 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180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一區2棟A座11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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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網址 |
www.sotcbb.com; www.5314865.com |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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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轉讓方/增資企業/出租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委托方(轉讓方/增資企業/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意向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承租)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